序
人與生俱來的無始貪、瞋、癡,製造了世間無窮無盡的「惡業」。惡業之為重而侵及生活利益者,不得不思有所對應,此或即世間刑法產出的緣由?而從犯罪與人的本性看,萬般歸元,人性,善乎?惡乎?不善不惡乎?趨利避害乎?羊乎?狼乎?這關係到七情六欲的流向。而世間之所以需要「規範」,追根究柢,或許因為,我們人是一種緊張地擺動於「神性」與「獸性」之間的存在?過去如此,現在如此,未來恐怕還是如此!
古往今來,刑法係規定「犯罪」與「刑罰」的人類社會生活規範,凡以規制犯罪構成要件與其法律效果為內容的國家法律屬之。時至近世,刑法內容一析為二:一曰「總則」,一曰「分則」。「總則」著重於一般犯罪成立重要基礎因素及其理論,在於揭示有關犯罪行為的本質,以及刑罰與保安處分制度的共通適用原則。而「分則」,又稱「各論」,有似「犯罪制裁總目錄」,在於宣示各種犯罪行為的態樣,並釐定各種犯罪類型所附刑罰的種類及其範圍。
傳統中國刑律並無嚴格區分「總則」與「分則」,自繼受歐陸刑法的《欽定大清刑律》(1911)以來,經民國初元的《暫行新刑律》、民國十七年的「舊刑法」,以迄二四年的現行刑法,乃有此區劃,主要係為符合立法技術的需要。蓋互為經緯,其文相表裏而義實相貫串。關於犯罪與刑罰一般原理原責的闡發,乃「刑法總則」所應從事者,是本書所要討論的對象。至於各種犯罪類型所,或作法條詮釋,或援引學說、實務見解,藉以申明其體系內容者,是屬「刑法分則」的任務。
目前,「刑法總則」於大學法律系通常開設在「大一課程」,初學法律之人,對於此一科目的抽象艱澀常心生困惑,面對紛繁的理論學說,也往往無從駕馭;為使初機者能樂於親近,本書儘可能避開煩瑣的學理之爭,也儘量剔除枝蔓,而以言簡意賅的方式循序導進,除提綱挈領的體系架構說明外,另輔以「表解分析」、「問題研究」、「實例解題」等,以減少學習障礙,如此,或可若網在綱,而得入門刑法之鑰。
本來,人文社會科學就沒有所謂的「絕對答案」,翻開一部近百年刑法史,眾家爭鳴的情景斑斑可考;為求通達,本書並不強求記憶獨門見解;為求簡要,所以不作嚴謹學術寫作規範的引註。不過,刑法終究有其嚴密的邏輯思維與完整的體系架構,基本功底的養成自是萬萬不可或缺的;而本書的主要用意不在深刻的學理探討,在於應世致用,為此,大凡有所論述,比較傾向於學界通說及實務見解,此或權宜之道也!
其實,本書衍自拙編《刑法精義》的前半部,並非純學術性的教科書,而係為教學之用的「講義式」彙纂;鑒於近些年來,刑法迭經修訂,乃依新修條文,詳加整編,增益原所缺漏者,但盼「書隨法轉」,而有助於莘莘學子的進學修業,如此而已!
黃仲夫 謹識
二○一四初秋
於外雙溪犁齋